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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许可证签发程序

一、许可证的受理各企业申领进口许可证时,应向发证机关提供的一般材料: 

1、申请单位需填制加盖公章的进口许可证申请表。
2、第一次申请进口许可证的单位,还需提供企业批准成立文件的正本复印件、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3、无外贸经营权及经营范围的单位,还需提供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各企业除提供上述一般材料外,申请进口许可证时,对于不同商品、不同贸易方式,还应提供各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一)一般贸易进口:应提供外经贸委(计划处)与市经委共同签发的《重要工业品进口计划证明》。
(二)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一般商品提供外资委的批文;机电配额产品提供外资委或经贸部机电司的配额证明。
(三)华侨、台港澳同胞捐赠:一般配额商品应提供外经贸委(计划处)与市经委共同签发的《重要工业品进口计划证明》。
(四)其他贸易方式的进口:包括补偿贸易、边境小额贸易、利用国外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无偿援助、经贸往来赠送、劳务承包调回、加工贸易、租赁贸易进口等等。其应提供的材料同一般贸易。

二、许可证的审核、签发 

1、审核许可证申请表填写是否规范,内容与证明文件是否一致。
2、审核证明文件是否有效。
3、审核进口经营单位是否有该商品的进口经营权,经办人审核无误后,在初审栏内签发意见,交处领导核发。

三、许可证的打印、存档 

1、审核通过后,进行许可证的打印,打证人员应按许可证流水号做好证书的登记。
2、打印中出现的错证、废证,应及时登记并注明原因。
3、打印后校对、盖章。值班人员按规定将留存联、许可证申请表及证明文件一起登记存档。每月结束后,值班人员负责整理一个月的留存联,检查许可证流水号是否连续,有否存在断号的情况。遇到值班人员因故请假时,由指定的人员代其保管留存联。值班人员应同代保管员之间做好交接工作,值班人员请假期满后,代保管员须与值班人员做好移交工作。

四、办理进口许可证的工作时效在材料齐全的前提下,二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下,急证急办。

五、进口许可证的更改、延期 

1、更改进口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进行。若更改进口商、收货人、商品名称、规格和数量等内容、须重新发证。
2、延期应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最长延期半年,延期后不得再展期。

被动出口商品配额和许可证管理程序

纺织品被动配额出口许可证的申领签发规范

一、空白许口证申领 

1、各出口企业根据获得配额和预计出运的情况,向签证机关预订次年所需空白证书的数量,交纳押金后,向签证机关领取。
2、各种空白证书应有专人负责,妥善保存,防止丢失。
3、各企业所领证书,仅供本企业使用,企业之间如需借用证书,必须经发证机关同意。

二、空白许可证的打印证书的打印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严禁无合同打证 (样品除外)。 

证面须保持清楚、整洁,证书各项内容需与合同、商业发票,信用证或本票内容相符。如遇到与中间商签约等特殊情况证书与证书不符时,应向发证机关说明情况。每份证书只能打一个类别。每批实际出运数量应与证书数量相符。
1、对美国证书的要求:第一栏 出口人 (名称和地址): 打出口企业的全称详细地址,出口企业的十三位代码,内容须与第十四栏一致。第二栏 许口证号码:因已印刷好,不必打。第三栏 协议年度:需打货物实际离开中国最后一个港口时间为限。年度打全称,不得简称。第四栏 类别号:按出口货物的正确类别打:一份证只打一个类别号。 第五栏 发票号码:按出口企业的发票编号打。第六栏 收货人 (名称和地址): 填美国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 (即实际收货人) 第七栏 装运地,装运日期及目的地:应打具体的港口名称,不能笼统的打中国、美国。

三、如需中途转运,再应将转运港口打上。

四、证书的审核发证机关的审证人员对出口企业送签的证书应认真按要求做好审查工作。审查的内容包括:
 
1、办证所需各种材料是否齐全;
2、证书各项内容与企业提供的合同、商业发票、信用证或本票是否一致。如有不一致时,视情况作出是否予以签证,并告领导;
3、软盘读入内容是否与证书内容相一致。(如招标配额,软盘的类别标致上有否“Z”。欧盟、加拿大的童装,有否“*”号;丝麻制品有否“Q”,数量是否一致等。)
4、使用“有偿使用”配额时,使用款是否已付;
5、招标配额有否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出具的申领出口许可证证明;
6、软盘读入相符后,需在计算机上确认,并装机,只有确认装机后方可签证。未能确认装机的一律不予签证。

五、证书的签发证书经审核无误,并在计算机上确认,装机后可以签发。签证人员严格按要求签证。

印章要清晰,签章书写必须正确清楚,严禁涂改。签章内容必须与证书内容完全一致;签章日期必须与装机日期相同。 签证日期以月、日、年顺序,月用英文名称。如有加页,应加盖骑缝章,并由签证人员签名。

六、证书的复审签证机关对已经签发的证书应进行复审。复审内容:

(1)签证所需手续是否完备;
(2)签章内容是否与证书内容完全一致;
(3)签字和印章是否清楚,有否涂改。

七、撤证出口企业在取得许可证证书后,因故不出运货物,可以申请撤证。

但是出口企业必须将原证交回。填报撤证申请书,连同原证一并交发证机关方可办理撤证;退还回原证的,不予办理。 属下列情况的虽无原证;也可以办理撤证:
1、因上报数据不及时,被欧洲联盟进口国视为无效证书而要求撤证重发者(即欧洲进口商持我发的出口许可证去报关,海关在核查时未查到此证号,五天后该证数据仍未到达进口国海关,此证即被视为无效证书,不能清关,也不退回原证)。
2、原证丢失。经丢证单位写出书面材料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报发证机关,由发证机关转报部。经与进口国核查确认该证尚未使用,通知进口国撤证,并通知发证机关撤证并重发者。
3、输美货物已在美国海关,因证书内容有误,需重新发证的,由美国海关在证书正本复印件上加盖印章,经部同意后,凭此复印件重新发证,并撤消旧证。

八、换证出口企业对已经领取的出口许可证证书。

如对证书内容有变更,可以办理换证(即撤消原证,换领新证)。换领的新证如果仅是对原证的数量有变化,比原证明数量减少或一份换成两份证分批出运,其他容容不变,报软盘和打好的新证即可以办理。如果其他项目变更,则视同办新证,按办证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换证时,需填报撤证申请书和签证申请书,连同原证及要办的新证、软盘一并送发证机关办理。严格撤证换证的管理。撤换证理由不充足,签证机关要核实情况,待提供充足资料后再办理。 3. 企业纺织品出口代码(EID)申请须知企业纺织品出口代码为企业申请各类许可证和保证正常进出口经营秩序的先决条件,故该代码的正确申请和使用至关重要,就纺织品出口许可证来说,企业申领许可证前需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 确认本企业已申领过"进出口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国营企业向贸发处申请,三资企业向外资委申请);
二、 向我处提出需申领纺织品出口许可证的申请,随附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三、 按要求填妥企业纺织品出口代码申请表一份;
四、 经审查同意后缴付EID代码密码费100元;
五、 经我处人员向外经贸部EDI中心提出代码申请;
六、 若公司申报无误,我处将经贸部EDI中心反馈的代码及密码装入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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